一、借钱不还担保人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六百八十七条和第六百八十八条明文规定,针对担保人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和责任,主要的判断标准是基于保证合同中所明确约定的条款内容及其实际状况。若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为一般保证,即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起保证责任,那么在此种情况下,担保人有权在主合同纠纷未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审理、裁决,且对债务人的财产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后仍然无法清偿债务之前,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除非出现该法条所列举的特定情形。
然而,一旦上述任何一种情形出现,担保人便需承担起保证责任。反之,若保证合同中约定为连带责任保证,即保证人和债务人共同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那么在债务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出现约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二、借钱不还担保人需负如何的责任
身为借款人未能按时归还贷款时,担保人有义务承担起偿还债务之责;
然而,若是属于一般性的保证人,仅在债权人对该笔债权争议提起诉讼之后,经由法院判决确立并请求强制执行,若强制执行亦无法满足债款需求时,方能展开关联义务,为债务人垫付欠款。《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三、借钱不还担保人需要承担什么后果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借款合同领域内,担保人为维护交易公平与社会稳定所起的作用至关重
依据《民法典》第687、688条,担保人责任依据保证合同约定。一般保证下,担保人可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理、裁决且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后仍无法清偿前拒绝担责,除非特定情形。连带责任保证下,担保人与债务人共同担责。担保责任取决于合同约定及实际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