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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担保人后撤诉,可以起诉贷款人吗
发布时间:2024-12-31 浏览:19
起诉担保人后撤诉,可以起诉贷款人吗

一、起诉担保人后撤诉,可以起诉贷款人吗

对担保人提出起诉后撤诉后,可否继续对贷款人提出起诉?

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并实施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条款显示,在原告提出撤诉或法院按照撤诉进行处理的情况下,若原告再以同样的诉讼请求再度提起诉讼,那么法院应当予以立案受理。

然而对于将撤诉或已经按照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来说,如果在无新的情况和原因出现的情况下,原告在六个月之内再次进行起诉,这势必会遭到法院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相关规定而拒绝受理。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该解释条文明确指出,当当事人提出撤销诉讼或者依法可以被视为撤销诉讼处理的案件时,若其中涉及到的当事人存在严重违法行为且须依法律法规处理的事项,法院有权禁止其撤销诉讼或者采行不当撤诉的处理方式。

同时,即使在法庭辩论结束之后,虽然原告提出撤诉,但若被告对此表示反对,那么法院仍可根据实际情况不予准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

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起诉担保人可以单独起诉

债项让担保人成为被告是否可行,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当担保人为一般保证人时,在主合同纠纷尚未通过司法或仲裁机构审判,并且未能通过对债务人财产的依法强制执行来完全履行债务之前,该担保人享有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力,这意味着此时他/她不会被单独起诉为被告。

然而,若在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下,担保人仍可能面临单独被诉的可能性: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二)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债务人的案件;

(三)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无法满足全部债务清偿需求亦或是其债务履行能力已经丧失;

(四)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放弃了第1条所述的相关权利。

至于连带责任保证人,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若债务人未能按期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出现了双方约定的特定情形,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选择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因此,在此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选择单独起诉担保人为被告。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三、起诉担保人有效期多久

针对关于被告担保人的诉讼时效问题,其具体的有效期限往往会受到担保形式的影响。

若为一般保证,则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如债权人未能就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那么该保证人将被免除其保证责任。

然而,若是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便有权利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保证人提出承担保证责任的请求。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以及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倘若债权人并未向保证人提出承担保证责任的请求,那么保证人也将被免除其保证责任。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保证期间不会因为任何原因而产生中断、中止或延长的法律效果。

撤诉后,原告有权继续对贷款人起诉。但离婚案件撤诉后六个月内无新情况、原因,再次起诉会被拒绝。涉及严重违法须处理的事项,法院可禁止撤诉或采取不当撤诉处理。法庭辩论结束后,原告撤诉但被告反对,法院可不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