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要债:婚姻期间一方欠债由谁还

婚姻期间一方欠债由谁还一、婚姻期间一方欠债由谁还需要先进行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二、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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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期间一方欠债由谁还 一、婚姻期间一方欠债由谁还   需要先进行夫妻杭州要账公司共同债务的认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   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继承法处理。   三、什么是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支付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婚前一方贷款购置的住房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物的,为购置财物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由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   以上就是本讨债公司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婚姻期间一方欠债由谁还的相关内容,婚姻期间一方欠债由谁还的关键在于这个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因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共同来进行偿还,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本讨债公司专业调查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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